关于金奥19号的公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12-14 15:28 点击:
关于金奥 19 号苏州双山安置房建设私募基金执行款项分配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执行金奥19号苏州双山安置房建设私募基金项目款项 10000000.00 元(2020 苏 0591 执 3044 号)。但是执行法院未明确该款是归还本金还是利息或者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 号,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管理人拟将实际收到的执行款项优先作为收益进行分配。
如届时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定该款项为支付本金的款项,本次收益分配收到的资金将视为本金归还,归还的本金部分将不再计算利息/收益。
苏州奥普雷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