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奥19号的公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11-29 15:25 点击:
尊敬的金奥19号苏州双山安置房建设私募基金投资人:
赖于阁下的支持,金奥19号苏州双山安置房建设私募基金于2016年12月30日取得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SR1245),管理人苏州奥普雷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基金发行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的约定,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将785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给张家港双恒置业有限公司。
管理人于2018年11月26日委托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对张家港双恒置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双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判决张家港双恒置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双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返回本金、支付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详细见(2018)苏0591民初11462号。
鉴于张家港双恒置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双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判决支付相关本金以及其他费用,根据《金奥19号苏州双山安置房建设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四、私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五)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的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日至本基金最后一期认购或 申购份额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公司之日满 36 个月。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 日,则本基金存续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于提前终止或延期前1个月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管理决定将基金存续期调整为60个月,并根据实际回款情况调整基金存续期,回款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者。
特此公告!
苏州奥普雷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