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的规定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10-20 11:35 点击:
关于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的规定
(一)基金份额转让应准守现时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基金份额转让前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办理基金份额转让手续。
(三)基金份额应当向合格投资者转让,不得进行非法拆分转让。
(四)基金份额转让中、后产生的法律纠纷由转让人以及受让人自行解决。
(五)基金份额转让的费用由转让人以及受让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收取基金份额的1%手续费,基金托管人的费用由基金托管人决定并收取。
(六)基金份额转让产生的税费由转让人以及受让人承担。
(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苏州奥普雷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0日